湖南党史陈列馆文物征集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9-20 00:00:00湖南党史陈列馆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全国范围内首批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资料最丰富的以省命名的党史专题展馆,是宣传中共湖南历史、展示湖湘文化精神的重要窗口,现已接待海内外观众近1000万人次。当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提升展陈和服务水平,湖南党史陈列馆正实施陈列升级改造项目。
为扩大藏品规模,提高藏品总体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博发〔2021〕21号)《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湖南党史陈列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展品,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9年至1949年,党领导湖南人民进行革命斗争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历史人物的相关实物与资料;
(二)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湖南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发展的相关实物与资料;
(三)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取得的成果的实物与资料;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湖南人民不懈奋斗、取得辉煌成就的见证物和摄影图片;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新时代湖南新质生产力的产品或产品模型;
(六)湘籍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国将帅、革命烈士、新时代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相关的实物、照片、文字资料和口述史料。
二、征集类别
(一)证件、荣誉证书、徽章、奖状等证章类;
(二)报刊、书籍等出版物类;
(三)文件、设计图纸、通知、信函、手稿、笔记等档案资料类;
(四)照片、录像带、光盘、音频、视频等影音资料类;
(五)国旗、军旗、队旗、锦旗等旗帜类;
(六)科研仪器设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材等器具类;
(七)服装、服饰、家具等生活用品类;
(八)兵器、军衔等军事用品类;
(九)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作品类;
(十)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作用的各类实物。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需填写《湖南党史陈列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属个人收藏的物件、史料,或是以单位名义捐赠的重要实物或产品模型,经协商自愿捐赠的,由湖南党史陈列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荣誉证书,展出时可注明捐赠者或捐赠单位名称。由个人或单位授权展览使用的摄影图片,可颁发荣誉证书。
(二)寄存馆藏。 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而展出又十分需要的,可采取借展的方式,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借展协议,由湖南党史陈列馆代为收藏展出,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
(三)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史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由湖南党史陈列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欢 高旭 邹童舒
电话:0731-88100430
邮编:410217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雷锋镇正兴路43号
湖南党史陈列馆文物征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