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党史陈列馆单位预算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4 16:00:01
2021年湖南党史陈列馆单位预算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湖南党史陈列馆是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党史文物征集、收藏与保护、党史文物科学研究、党史文物陈列和展览、党史宣传和教育工作等基本职能,是全国范围内首批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资料最丰富的以省命名的党史专题展馆, 2014年9月30日正式对外开放。 (二)机构设置。 湖南党史陈列馆内设7个部门(办公室、人事部、宣教部、陈展部、文物部、信息部、文创部)。本级编制27名,其中,馆长1名(正处级),副馆长3名(副处级),本单位共有在岗在编人员2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16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1015.56万元增加144.80万元,主要是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中计入了上年结转结余数230.50万元,而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中未计入上年结转结余数,除计入的结转结余数,实际与上年相比,部门收入预算减少85.70万元,为压减一般性支出数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16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52.26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 万元,科学技术0.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7.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支出较去年1015.56万元增加144.8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的结转结余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6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26万元,占82.07 %;科学技术0.2万元,占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7.90万元,占15.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万元,占2.58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829.86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30.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共产党事业支出152.4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征集保管、陈列布展改造维修、因公出国(境)费用等方面;科学技术支出支出 0.2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等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7.90万元,主要用于红色旅游、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70.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32万元,下降20.86%,主要是一般性支出压减。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12万元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预计参会人数150人,内容为湖南省博物馆协会2021年会暨“博物馆与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学术研讨会;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讲解员培训,人数6人,内容为讲解员业务知识培训、礼仪培训;活动经费预算5万元,拟举办5·18博物馆纪念活动、七一建党活动 、9·30烈士纪念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2019年公务用车改革,已取消公务用车,本单位目前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无新增配置公务用车预算,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16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86万元,项目支出330.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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