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文章来源:人事部 作者: 时间:2019-07-24 10:55:25

  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全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我馆在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湖南党史陈列馆在省内外文博界学术地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是馆长领导下的本馆学术咨询、评议机构,也是本馆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具体职责为制定科研计划,组织科研工作,编辑馆内业务资料出版,组织馆内外学术活动,审议业务人员科研成果及推荐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工作有以下九项:

  (一)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审议本馆近期、中期、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会议提交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二)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

  (三)办好馆内业务资料和出版学术研究著作。

  (四)向馆务会会议提交馆科研经费使用具体意见。

  (五)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六)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视情况举行学术研究汇报交流会。

  (七)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定期评奖;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八)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九)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公开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二条 馆学术委员会组成

  (一)馆学术委员会由馆领导和学术研究骨干组成,主要设文博专业委员会和思政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指导学术研究及培养人才的水平和能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文博、政工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部室负责人。

  第三条 馆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换届时更替的委员一般在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着重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人才。

  第四条 馆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涉及本条例第一条之(一)(四)(七)(八)款的事项时,须由全体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五条 学术委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抵制并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影响,树立群众信任拥护的形象。

  第六条 馆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

  第七条 馆学术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年终召开本年度总结会议,并制订下一个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依据《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发扬实事实是,公正客观的优良学风。对评议过程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尽职尽责,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应将重要事宜的讨论结果、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发全体委员,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须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制定湖南党史陈列馆的年度科研计划;主持湖南党史陈列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组织馆外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等。

  第八条 本规程由湖南党史陈列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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