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 责在政府——湖南省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探索与实践

 文章来源:中国文物信息网 作者: 时间:2018-04-04 10:10:09

  柴冰懿

 

  2009年,湖南发生震惊全国的长沙“12.29”特大盗墓系列案,给全省的文物安全敲响了警钟,也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2009年8月,省文物局增设执法督察处,负责督察、指导全省的文物安全管理与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也成为继2009年初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成立之后,最早成立执法督察处的省份之一。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根本,是文博事业的生命线。如何确保文物安全?成为新成立的执法督察处需要深度思考与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为此,省文物局集中力量开展了大量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全省文物安全现状及面临的诸多问题。体会最深的是,一个地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物安全工作的好坏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紧密相关。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就是说,文物保护工作,责在各级政府,应该从源头上、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问题,强化并推动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意识,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

  2011年,借助国家文物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湖南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框架协议》之机,省文物局积极汇报、多方争取,最终在国家文物局领导支持下,及时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条款写入框架协议中,并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2年,国家文物局等十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属地管理”,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职责作为确保文物安全的立足点,并要求在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借助这个《指导意见》精神,省文物局再次呈报省人民政府,请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中。

  2013年4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依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是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提出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地方各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随后,省文物局按照省政府会议精神,就文物安全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事宜,主动与省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多次沟通对接,最终确定考核名称、内容与分值等具体事项。

  2014年6月19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小康考核指标完善方案>和<2014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起,国有文物安全纳入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为“国有文物保护不力,造成文物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每起扣2分” 。

  国有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后,省文物局积极采集年度国有文物安全数据并上报省政府,先后三年对全省部分发生国有文物安全事故的市县进行了绩效考核扣分,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刚开始,部分地市政府领导对此不理解,有反感、抵触情绪,四处托人说情请求不予扣分,甚至危及基层文物部门负责人的职位。但是,省文物局与省政府绩效办坚持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指出各地工作中发生安全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事实依据,坚持绩效扣分。最后,通过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被扣分地区领导的文物法制理念增强,文物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更重要的是引起他们对文物工作的关注与重视,有效促进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比如娄底市绩效考核扣分后,娄底市政府空前地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的地位大大提升,市里所有重大建设工程的决策必有文物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依法做好前置审批工作,规定所有大型建设工程立项过程中,相关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切实做到了提前介入。

  几年来,省文物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对文物安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比如:发生文物安全案件(或事故)后,地方政府是无动于衷还是及时立案查处,成为考核扣分的一个争论点。为此,2015年将考核内容更改为“国有文物保护不力,造成文物损毁、遗失或被盗,且未能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到位的,每起扣2分”。2016年又更改为“国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不力,造成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每起扣1分,未能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法处理到位的,每起扣2分”。2017年省委、省政府在研究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时指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并予以保护的,如果各级人民政府自己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保护不力,其他文物保护工作更是无从谈起。为此,2017年文物安全绩效考核内容更改为“国有文物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不力,造成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每起扣2分;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法处理到位的,每起扣1分”。考核内容的不断加强,考核范畴的逐步拓宽,尤其是201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湖南省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项目大幅度减少,文物安全工作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予以保留,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几年,随着省委、省政府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全省各市(州)、县(区)党委、政府也纷纷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区)中,已有14个市(州)、98个县(区)将文物安全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特别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直接纳入了对县(市、区)领导班子的考核,其约束力更是大大提升。这一举措的实施,使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文物事业稳步发展,全省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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