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两个人,管了十几年
文章来源: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 作者: 时间:2014-09-11 16:07:17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遏止腐败案件激增的势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
众所周知,刘青山、张子善案已载入中共反腐史册。刘、张罪行之重不言而喻,对于如何处置他们,党中央“严惩”的态度非常明确,但在量刑时又广泛听取意见。
1951年12月初,河北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时,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
12月20日,中共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党中央、毛泽东看到上述材料,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张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曾有这样一段回忆:“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1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判处死刑的42人。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案,杀了这两个人,对高级干部管了十几年。